东北网8月16日电 7月29日,在哈市香坊区发生超载货运车辆在人行横道线内撞死多人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林立明、肇事车辆所有人张树林已于8月7日正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是目前哈尔滨市首起交通肇事车辆所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据介绍,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林立明于2007年7月29日9时23分许,受车辆所有人张树林指使驾驶悬挂京B68888号牌的神鹰牌农用自卸车,载货12.74吨,在香坊区红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当其以每小时60.37公里的速度行驶到延福街口时,将正在人行横道线内由东向西横过红旗大街的行人范某、李某、左某、田某、任某、李某撞倒并碾压,造成范某、李某、左某、田某当场死亡,任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伤。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林立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该肇事车辆所有人张树林,1976年2月2日出生,黑龙江省依安县人,2000年来到哈市作力工,2005年开了一家水泥店并买了一辆新车(即肇事车辆),从事水泥、沙子等建筑材料运输行当,事发前暂时居住在南岗区文景街。他在雇用司机时没有认真审查驾驶人驾驶资格,经常指使、授意司机违法超载拉运建材。据肇事司机林立明讲,张树林每月给他1400元工资,拉运货物的过程中超载是常事。林立明也多次向张树林反映货车的刹车不好使,但张树林表示:你自己多注意躲着点开。张树林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指使司机违章驾驶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交警部门介绍,货运车辆所有人在招聘司机时必须要对其驾驶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拉运货物的重量、车辆状况等都要进行全程的监督和管理,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必要的了解,不能授意或者指使司机超载拉货,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