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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农民积极性 省财政下拨能繁母猪补贴6749万元
2007-08-17 09:11:0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申宪武 马云霄
东北网8月17日电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调动农民养殖母猪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各级财政部门下拨能繁母猪补贴资金6749.14万元,对农户饲养的135万头能繁母猪给予补贴。同时,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省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遵循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农民(含企业和地方农场职工)的原则,全省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者均可以获得这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承担。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负担90%,即每头负担45元;市、县财政负担10%,即每头负担5元。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暂行办法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实能繁母猪的实际饲养数量,并登记造册。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抵扣、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