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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增80元 补发部分月底前兑现
2007-08-17 09:56:5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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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7日电 记者今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获批准。据悉,200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月平均增加80元。8月底前增加及补发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养老金调整方案确定,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2006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了缴费年限因素,因此上述人员还将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予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的待遇。经过调整,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为月平均80元。此外,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还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以及部分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进行适当倾斜。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遍调整月人均80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遍调整月人均80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经过普调和倾斜每月增加总额低于160元的,补足到160元。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9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按有关规定,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对应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的,调整到平均标准。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