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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想做医疗机构不愿保 医疗责任险在哈遇冷
2007-08-18 06:19: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林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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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8日电 前不久,卫生部联合保监会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推进医疗责任险的覆盖范围,已经在全国实行了7年仍不见起色的医疗责任险似乎看到了曙光。但记者在对哈尔滨市医疗责任险市场进行走访时发现,保险公司并不愿意推广这个产品,医疗机构也不愿意投保,医生想保还保不了……

  四大原因催生医责险

  医疗责任险,是指依据相应的保险条款,由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从而将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保险业务。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医疗责任险是国外医疗机构普遍采用的一种保险方式,能够让医务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医疗服务中,不会被繁琐的医疗纠纷缠住手脚,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解决。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医疗责任险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的原因有四个:一是医疗纠纷逐年增多;二是医患双方经常发生暴力冲突;三是医院经营已因赔付医疗事故补偿金而备受困扰;四是医生治病越来越保守。

  据了解,医疗责任险赔付的原则是,在确定医疗责任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先向患者赔付,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医疗机构主动投保医疗责任险,一旦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机构和患者都能从中受益。可如此优良的险种推行起来却很难。

  医疗机构冷淡医责险

  记者在哈市几家大医院进行采访时发现,各大医院对医疗责任险并不认可。一些大医院的负责人纷纷表示,医疗责任险不受医院欢迎的主要原因是,保险费较高而保险赔偿额比较低。“我们一年需要交纳四五十万元的保险费,但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的数额也不过几十万元,甚至要低于我们交纳的保险费。而且更多的时候,保险公司的赔偿根本无法做到让患者满意,到头来我们医院还要自己来解决问题。我们投保花一份钱,还要自掏腰包赔偿患者,等于是花了双份钱,与其这样,还不如不保险。”省医院的一位负责人表示。

  哈市一家三甲医院曾经保过医疗责任险,该医院交纳了80万元的保险费,一年间实际获得平安保险公司50万元的赔偿。记者了解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医疗责任险的保险费也高达几十万元。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完全责任需要100%向患者家属赔付医药费、丧葬费、奔丧费及精神损失费,大概在10万元左右。但大部分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在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判定中,会被定为次要甚至轻微责任,医院只需要赔付三四万元甚至更少。而医疗责任险属于高费率险种,可能每年交的保险费就会高于医院一年医疗纠纷的赔付总额,所以“医院更愿意自掏腰包解决”。

  另外,医疗责任险的保险期限短也成为医院不愿投保的原因。据介绍,现有的医疗责任险基本上都是采取期内索赔,并且投保第一年没有追溯期。如此一来,只有在医疗责任险生效期间发生并提出索赔的案件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医院认为,这样的话,医疗机构一方面要不停地为首次投保以前发生的医疗事故支付赔偿款,另一方面又要年复一年地交保险费而得不到赔偿。

  医生想保却又保不了

  位于哈市南岗区某三甲医院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医院也一直在寻找合适的保险公司投保,因为很多医生,尤其是外科、急诊、妇产科等高风险科室的医生都非常希望为自己投一份医疗责任险,使自己能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为此,一些医生甚至表示不用医院来支付保险费,自己来承担。“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只对医院投保,保险费非常高,医生个人无法承受。而且保险公司只对医院负责,患者还要由医院来安抚,医院的麻烦并没有减少。”

  “目前,医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不足也是我们做医生的最担心的问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说,现行的医疗责任险基本上只对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通过鉴定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目前多发的医疗纠纷不被认定为保险范围,而医生、医院最希望解决的恰恰是这类纠纷。“我们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扩大保险范围,让医生从纠纷中解脱出来,更全身心地为患者看病。”

  保险公司不愿意推广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医疗责任险作为一个不赚钱的险种不被看好,保险公司对这个险种不做推广,也不宣传,有医院愿意投保就做,没有医院投保也不强求,但费率不可能降低。

  据了解,中保南岗分公司已经停办医疗责任险业务,原因是不赚钱。而中保开发区分公司目前也只为两家以妇科为主的民营医院投了保。其中一家民营医院只为妇产科投了保,一年交2万多元的保险费,一年可累计获得80万元的赔偿。

  平安保险公司医疗责任险业务负责人指出,这种低保费、高赔偿的保险是绝对赔钱的买卖,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可能这么做。即使医院以这样一个十分低廉的价格投了保,到最后涉及到赔偿问题时,保险公司肯定也不会轻易“吐口”的。

  至于费率,很多保险业人士都认为国内保险的收费并不高,在保险责任问题上,我国保险条款的责任范围已经由“医疗事故”扩大至“医疗过失”,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讲,费率已经很难降低。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