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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家庭暴力--社会细胞里的毒瘤 
2007-08-20 15:10:2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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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0日电 题:关注农村家庭暴力--社会细胞里的毒瘤

  如果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那么家庭暴力就是这个细胞里的毒瘤,它在侵袭着肌体,威胁着生命健康。

  据某权威部门抽样调查表明,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动手打过。专家指出,家庭暴力的数据在农村地区的比例会更大,农村人口长期以来一直占人口总数的90%。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与城市相比,在农村的情况更为严重。

  7月末,呼兰大用镇小路村发生了一起家庭暴力,一位22岁的产妇,生产仅仅一个多月,竟被公公和小姑子拳打脚踢,小姑子还用利斧将其头部砍破,伤及头骨,鲜血淋漓。幸有村里人及时相救,受害的弱女子才免遭劫难。但这还不算完,事后公公扬言,不许她进这个门儿,进来就用刀杀死她!

  而事情的导火索,仅仅是为了修一眼井谁出钱!

  与其他家庭暴力相比,受害者是幸运的,因为大用派出所的公安干警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击,连夜取证办案,迅速将施暴者拘留,为弱女子讨回了公道。

  然而,相形之下,大多数受害者就没这么幸运了。

  首先,在农村,类似于“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这样的观念让法律意识淡薄的女性在家庭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很多被侵害的妇女对家庭暴力普遍采取默许或容忍态度,致使暴力事件屡屡发生,让施暴者的气焰愈来愈嚣张,个别妇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

  其次,农村妇女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观念,加之农村对家庭暴力的认知程度也很低,通常出面解决家庭纠纷的妇联、村委会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力支持。因此,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得不到方便的、专业的法律支持,其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再次,由于我国刑事法律对家庭暴力犯罪没有明确界定,实际上,司法人员在是否运用刑事司法手段处置家庭暴力事件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任意地拒绝受虐妇女的求助。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男尊女卑”、“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国家里,更容易形成消极的影响:有的公安机关会认为这是家务小事,不用管;有的检察机关也会认为这是家务小事,无须公诉;有些法官在定罪量刑时考虑不到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该判刑时没有判刑。

  于是,一场场维权行动宣告破产。于是,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气焰。有专家呼吁,家庭暴力似有愈演愈烈之势。好在,国家正在将家庭暴力纳入法律范畴。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社会的稳定,我们必须密切关注家庭暴力的危害,把农村家庭暴力这一重灾区作为治理的重点,使新农村建设健康地推进。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