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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房屋可处五日以下拘留
2007-08-22 09:54:4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英杰 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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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2日电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全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百日攻坚行动目前已经结束,行动中1208户非法出租房屋被取缔。

  据了解,此次行动是从4月1日开始的,全省共登记暂住人口306058人,办理暂住证499699个,新登记出租房屋68885户,取缔非法出租房屋1208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390起,查处治安案件8255起。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