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3日电 自2007年高一新学年起,全省高一新生将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表”;同一城市市区内或县内高中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昨天,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后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对高中期间转学学生、借读学生学籍管理作出细化规定。
据悉,自2007年高一新学年起,全省高中新生将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表”,此表将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学生学籍、审查学生资格的依据,在高校录取、学生中途转学、借读时使用。
按规定,同一城市市区内或县内高中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学生因户口迁移而需要转学时,应以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变更为依据,转入学校必须为学生户口迁入地,转出时要持学生本人的户口或户口迁移证、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转出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办理。省级重点中学之间的转学需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同意,方可转入。其他学校之间转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责任编辑:岳同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