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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下半年安全生产
2007-08-24 11:18:0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荣家莹 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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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4日电 记者从23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了解到,为确保下半年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稳定,黑龙江省安全监管系统将从十个方面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据悉,在国家公布的上半年各省(市、自治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度中,黑龙江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指标的35.8%,全国平均41.3%,从低到高排列,黑龙江省仅略高于新疆0.7%排在全国第二位。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各产煤市(地)政府要在8月底前上报2007年第二批关闭矿井名单。同时要认真排查本地区高瓦斯和瓦斯经常超限的矿井,逐个制定瓦斯抽放设施建设方案并在10月底前上报,督促企业在2008年6月底前上齐瓦斯抽放系统,否则列入关闭名单。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加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无上级主管部门工商贸企业监管力度,非煤矿山要重点查处和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突出抓好重点地区和中直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机械、纺织、烟草、贸易、轻工行业企业的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强化事故隐患的整改;积极推进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交警部门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严格整治城市公交车“疯狂老鼠”、“疯狂大货车”行为。支持配合消防部门继续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检查。支持配合建设、农机、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1800处隐患整改力度,要重点督导,严防发生事故;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预案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前,使生产经营单位预案覆盖率达到100%,积极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应急管理职能,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处罚,从严查处发生事故后瞒报、逃匿行为;积极按《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引导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安全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揭露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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