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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我省将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新标准 “降价30%”说法不准确
2007-08-25 07:14:1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林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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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5日电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物价局正式下发《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文件,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将执行新标准,140多项收费标准下调,陪护床费、图文报告费将被取消,大型医院检查检验费上浮30%的政策也被取消,但并不是“价格下降30%”。按此规定,我省每年将减少群众医疗费用支出近1亿元。该文件将于9月1日正式执行。

  检查检验费下调多

  三甲医院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价格调整,降低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取消了大型医院检查检验费上浮30%的政策,执行与其他医院同样的收费标准。“这次降价并不是所有医疗服务项目下调30%,而是针对三甲医院的检查检验费,大多数都取消了上浮30%的政策,但还有个别项目可以上浮10%至20%不等。”另外,还降低了彩超、核磁共振的医疗仪器检查费,血细胞分析、尿液分析等检验费,ICU病房等医疗监测费,以及派特CT-肿瘤局部断层显像费、头部伽玛刀治疗费等140余项收费标准。我省还对部分新产生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低进行了制定。比如对72小时连续性电脑血糖检测项目拟定每天100元,大大低于部分省份水平。据粗略统计,这些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出台后,每年将减少群众医疗费用支出近1亿元。

  记者从哈市多家三甲医院了解到,根据新的物价标准,各种检查检验费大大降低。如头部磁共振,原先的基础价格为500元,三甲医院最后执行价格为960元。这次调整后,物价部门将基础价格下调为450元,医院最后的价格为585元。

  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常规彩超的基础价格为100元,三甲医院可上浮30%,为130元,再加上15元的报告单费,执行价格为145元。9月1日以后,三甲医院只可在100元的基础上上浮20%,并取消报告单费,最后执行价格为120元。

  患者过去做尿液分析8—11项的基础价格为11元,上浮30%为14.30元,而现在的基础价格则为8元,不得上浮30%。

  另外,患者在医院用机器法做连续性血液净化,过去的价格为每小时300元,而现在则为每小时100元,人工法则为每小时70元。

  哈医大一院经济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次价格下调主要涉及到了检查检验项目,除了取消上浮30%的政策外,还有一些项目基础价格也大大降低了。

  不合理收费项目

  医院被取消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中取消了一些患者反映强烈的个别不合理项目。比如,陪护床收费。从群众反映和价格检查中发现,目前一些地方和医疗单位存在不提供陪护床,也收陪护床费,一床双收费等情况,患者意见极大,由此引起的医患矛盾比较多。彩超、病理的图文报告收费,具有明显的肢解收费特征,群众反映也比较大。在这次政策调整中对涉及此类的收费全部予以取消,既有利于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又便于医疗单位正确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如患者过去做磁共振,每增加一张胶片多收30元钱,9月1日以后,则取消了这笔收费,无论为患者冲印出几张胶片,都不允许另收费。患者过去在医院做常规彩超,要交15元的报告单费,现在则不允许收这笔费用。大清创缝合过去是70元起价,15针以上每增加一针加收4元钱,现在则取消了这个收费项目,大清创缝合7针以上只收100元,再增加多少针都不允许另行收费。

  脑外、骨科手术

  价格有所提高

  

  哈市某三甲医院物价科的负责人指出,对比调整前和调整后的价格,这次涉及到的脑外、骨科等手术费用有所提高。过去在三甲医院做颅内血肿清除术,基础价格为350元,按照95%的上浮比率,费用为682.5元。而从9月1日起,颅内血肿清除术的基础价格为600元,三甲医院仍按照95%的比率上浮,手术费用为1170元。

  比较常见的阑尾切除术,过去的基础价格为180元,执行价格为351元;现在的基础价格为300元,上浮后的手术费为585元。乳腺肿物切除术过去的手术费用基础价格为100元,执行价格为195元,现在的基础价格则为180元,上浮后的价格为351元。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这次骨科手术的费用上浮也比较明显。如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过去的基础价格为220元,执行价格为429元;现在的基础价格则为360元,上浮后的价格为702元。另外,肱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固定术、桡尺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固定术等费用也大大提高了。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次价格调整将大大降低百姓看病的检查检验费用,让更多的慢性病、常见病患者能够得到更多实惠。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