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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务员参与私建滥建情节严重者开除
2007-08-25 09:02:3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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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5日电 为维护征地拆迁市场的正常秩序,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征地拆迁改造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征地拆迁工作中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人员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制造、办理和发放权属证明等各种证照、证明,造成不良后果的;参与私建滥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及他人谋取私利的;组织或者参加聚众闹事,干扰和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不依法履行职责、贻误工作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征地拆迁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违反规定委托或者指定评估、拆迁、拆除等单位承担征地拆迁工作或者非法干预其业务,或者对其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给征地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对于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如违反《办法》规定,能够自觉纠正错误、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