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6日电(记者雷蕾) 记者从黑龙江省统计局获悉,今年1—7月份,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实现590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8%,增幅同比提高2.9个百分点。
据统计,居民人均收入中所占比重达63.6%的工薪收入增长17.2%;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提高,转移性收入增长19.8%;因股市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增长1倍。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与收入同步增加,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421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8%,增幅同比提高5.1个百分点,其中杂项商品及服务、医疗保健支出增长较快,增幅在20%以上;居住、娱乐教育文化服务、衣着支出增幅较低,分别为5.4%、6.8%、9.9%。
就7月份而言,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元,比上年同月增长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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