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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14年后自首 哈市首例接受社区矫正人员在家服刑
2007-08-27 17:03:07 来源:东北网  作者:白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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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7日电 8月27日上午,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2007法(监、所)社矫保字第1号)正式签署,这标志着我市首位接受社区矫正对象正式开始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

  首位社区矫正对象因于1993年参与盗窃活动而一直外逃,14年的逃亡生活使他身心疲惫。日前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香坊区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的刑罚。当矫正对象回到自己阔别14年的家中后,年迈的老母亲留下了颗颗热泪。

  据了解,社区矫正适用于人民法院对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暂于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裁定假释的罪犯等5类。矫正对象将在家居住,同时每月接受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每周要与司法所通一次电话,每半个月到司法所会面一次,每月出具一份书面材料。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