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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14年后自首 被判接受社区矫正
2007-08-28 11:28:1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刘志明 秦岭
东北网8月28日电 27日,在香坊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首例接受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这标志着哈尔滨市首名接受社区矫正对象正式由人民法院宣判后移交到香坊区司法局进行管理,该社区矫正对象从昨天开始在其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据介绍,首名接受社区矫正对象于1993年因参与盗窃活动一直在外逃亡,14年的逃亡生活使他身心疲惫。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日前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香坊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宣判前,香坊区司法局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提前介入该案件,根据基层司法所调查情况,认为此人符合社区矫正要求,同意人民法院判处对其采取社区矫正。昨天,当这名社区矫正对象回到自己离开14年的家中后,年迈的老母亲流下了热泪,其居住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来到他家里向他介绍有关社区矫正情况。
据香坊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社区矫正适用于人民法院对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暂于监外执行和裁定假释等5类犯罪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将在家居住,同时每月接受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每周要与司法所通一次电话,每半个月到司法所会面一次,每月出具一份书面汇报材料。
作为哈市首家“社区矫正”试点单位,香坊区将在20个街道司法所同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