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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特级教师可跨校兼课 工作止步不前者将被“拿下”
2007-08-29 09:08:0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刘铁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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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9日电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哈市教育部门将对100余名中小学在职特级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等。据悉,在考核中发现有违反市教育局“八项承诺”和“十五条禁令”的或工作止步不前以及在综合考核中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

  据介绍,特级教师是经过严格评选推荐程序,由省政府批准授予的。中小学特级教师不仅是评选时期中小学教师的优秀代表和先进分子,更应做到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为打破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终身制,通过社会监督和内部考核,激励特级教师努力工作,多做贡献,哈市每两年对在职特级教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荣誉称号延续或撤销的依据。

  据悉,对2005年评选的优秀青年特级教师,将重点考核其在试用期内是否能按特级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在中小学课程改革中能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规定,为发挥中小学特级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特级教师(担当班主任的除外)经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可接受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公办学校跨校兼课的聘请,受聘他校兼职任课的时间以每周半天为宜。据悉,特级教师除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津贴外,每月增加在职特级教师岗位津贴300元,离岗或退休后终止。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