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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物价局公布中小学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须凭“公示卡”
2007-08-30 10:43:0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谭启首
东北网8月30日电 记者29日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哈尔滨市今年中小学校收费公示卡已经印制完毕,100万份公示卡开始陆续向中小学校发放。按照要求,学校收费不得超出“公示卡”内容,对于超出“公示卡”收费及没有收到卡片的学生家长,可拒绝交费。市民也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对违规收费进行举报。
据了解,收费公示卡由市物价局监制,包含中小学的一费制收费内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城市高级中学的统一收费标准(学费、择校生费、特长班学费、班费)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其他自愿性收费项目(住宿费、测试卷费、报名考务费、文体活动费等)。公示卡由班主任老师发给学生家长保管,每次交费以卡上标准为准,对于收费标准没有明确金额的收费项目(教材费等),或新增的收费项目,学生每次交费须填写在收费卡的纪录栏内,以备物价部门检查。学生家长没有收到公示卡,或学校收费不在公示卡范围内,学生家长可拒绝交纳。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