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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省人大代表建议:磨盘山水源地需立法保护
2007-09-04 09:27:5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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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4日电 省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淳于永菊等15名代表联合提出了《关于尽快出台<磨盘山水库和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

  代表们认为,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是国家批准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是以哈尔滨市城市供水为主,兼有下游防洪、农田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目前,库区内森林采伐仍在进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造成畜水功能降低。同时,由于移民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问题直接影响着水库水质。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水库运行寿命,而且难以保证哈尔滨市居民用水水源质量。因此,制定一部水库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从水库建设、运行开始就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是十分必要的。

  人大办理:需先理顺各种经济和社会关系

  大会主席团将此议案交付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办理。

  据介绍,哈尔滨市为了加强水源地环境和水库、水质的保护,拟在水库水域外延伸5公里和水库上游拉林河流域汇水区,划定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所划定的保护区内,现有山河屯林业局所属的7个林场,几千公顷的耕地,三个村屯和4000多户林场居民。

  哈尔滨市所作的环境评价报告认为,森工企业从事林木采伐生产,会影响涵养水源和生态环境;居民的农业生产所使用的化肥和农药,生活产生的污水和垃圾,可能造成水质的下降。而要消除这些隐患,会给当地林业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拿出足够资金给于经济补偿和生活安置。

  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情况和意见并进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省人大农林委员会认为,现存问题仅靠立法是难以协调解决的,况且有关森工体制、停止采伐等问题,还需得到国家的认同和支持。只有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来逐步理顺水库和水源在保护、管理中的各种经济和社会关系,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法规制定与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此,农林委员会给出7点建议:

  ——今年起,在保护区内停止木材采伐。建议省政府,将其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通过资金补偿、政策扶持、结构调整、多种经营等方式,解决因停采而给林业局带来的经济困难。

  ——彻底治理保护区内耕地施用化肥和农药造成的污染。对保护区内的耕地,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按影响水质程度分别治理。对影响较大不是基本农田的耕地,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和财政出资,实施退耕还林;对影响较小的耕地,可以调整种植结构,改种不施化肥、农药的经济作物,也可以倡导多施有机肥,禁止使用高残留化肥和剧毒农药,鼓励发展绿色和无公害农业;对熟化的林地,按规定立即更新造林。

  ——抓紧解决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据了解,哈尔滨市环保部门,拟在保护区内居民点投资建设污水降解设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督办力度,使该设施尽快建成使用。对生活垃圾,可以采取设点存放,定期清除,进行无害化处理。

  ——要加大水源地其它方面的保护力度。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立法的同时,运用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水库和水源的保护工作。严禁向保护区迁入人口,严禁开垦等破坏保护区植被的行为,严禁开设危害水库和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和活动项目。

  ——科学划定水库保护区范围。按照国家最新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重新论证,科学划定水库的保护区范围。

  ——切实做好资金筹集工作。省政府应协调有关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水库和水源地的保护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保障。

  ——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建议省政府法制办会同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立法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进入立法程序。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