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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启动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
2007-09-09 10:47: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申宪武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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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9日电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和省政府的部署,近日,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启动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

  国家确定的补贴范围包括:从事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省里增加的补贴范围为港田三轮车经营者。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和省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渔业养殖设备用油不予补贴。补贴时间按照全年12个月确定。

  考虑年初汽柴油降价因素,今年的补贴标准有所调整:从事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全部使用柴油,补贴标准为700元/吨;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混合使用汽、柴油,考虑2007年1月14日汽油降价220元/吨,补贴标准前0.5个月为733元/吨,后11.5个月为660元/吨;城市出租车全部使用汽油,考虑汽油降价因素,补贴标准前0.5个月为800元/吨,后11.5个月为580元/吨。

  省对各市县2007年的补贴资金,依据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用油量和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确定。即渔业生产按渔政部门核发许可证的船只耗油量核定;林业、森工生产按木材采伐量、营林和森林管护面积核定;城市公交按单车(含轮渡船舶)耗油量核定;农村客运按单车客运周转量(人/公里)核定;城市出租车按单车日均行驶里程以及百公里耗油量核定;农村水路客运按单位船只耗油量核定;港田三轮车按单车耗油量核定。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据本地区补贴行业耗油量等基本情况,充分考虑补贴行业的实际耗油量及耗油差异因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补贴办法,准确核定补贴资金。各级政府要在收到省下达补贴资金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选择快捷高效的发放渠道,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