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1日电 身为信用社主任的马某与员工合谋私刻名章,冒用农户名义“贷款”千万余元。日前,经哈市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对马某等人挪用资金千万元案做出一审判决。
据法官介绍,2004至2005年,阿城区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朗某和其妻子王某,通过熟人高某,找到时任阿城区一信用联社主任马某、副主任王某(因患重病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欲贷款。因贷款数额巨大又无抵押,几人商议后,马某提出以冒用农户的手段进行“贷款”。马某操作起来轻车熟路,几名工作人员私刻假名章冒充农户,并将这些假农户编造到该信用社所辖的放贷村屯中,这样王某及马某“审批”后即可贷出。采取这种手段,马某、王某先后为朗某“贷款”964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其中高某参与违规贷款500余万元。此外,马某、王某使用同一手段还为他人“贷款”95万余元用于个人经营生意。案发前后,信用社收回和挽回损失500余万元,仍有近500余万元损失无法挽回。
日前,法院经审理,对3人挪用资金案一审做出判决,马某获刑7年,资金使用人王某和参与挪用人高某分别获刑6年和4年。
责任编辑:宋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