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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实施煤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2007-09-11 15:24:22 来源:东北网-鹤岗日报  作者:张影 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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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鹤岗9月11日电 记者在鹤岗市安监局获悉,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工作,推进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制定了《关于严格煤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的特别规定》,并于近日开始正式实施。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鹤岗市长期实行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制度;实行区委书记和区长共同抓安全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共同对区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负第一位的责任;规定了发生责任事故后,按事故死亡人数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的办法;规定还明确要求煤矿发生死亡1至2人事故,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在两小时以内报告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领导;煤矿发生3人以上事故时,区委、区政府要立即分别报告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市有关部门,并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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