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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不应轻视“市场通行证”
2007-09-12 10:11:3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史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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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2日电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在加入WTO时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一项,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通行的保护规则,其主要作用是使产自特定地域具有独特品质的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保护。目前我国质检总局按规定对全国600多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保护,截至9月初,我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仅有19个。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当前省内一些具有独特品质的产品忽视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申报,令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打了折扣。

  据了解,我省作为国内资源大省,自2001年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抚远大马哈鱼子、铁力五味子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农副产品、药品、饮料、水果、水产品及酒类产品等7大类19个名优特产品由当地政府申报,经国家质检部门审核批准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按照国际贸易相关规定,这些产品在出口时享受减免关税,在到达目的国可受惠部分免检的政策。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身价也提高了,例如铁力林蛙油原先每克只能卖到5元左右,如今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后销售价格可达到每克100多元;饶河东北黑蜂系列蜂产品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后,在东北市场已经很难看到,目前这个产品专销南方。

  然而,我省一些具有地域特色的高质量产品却轻视了这个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没有积极申报,难显市场竞争优势。据质监部门介绍,我省拥有矿泉水资源,从自然因素以及产品质量和声誉都可以进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然而由于当地生产该类矿泉水的厂家和品牌繁多,并且都有互相兼并做大的愿景,当地政府难以定夺给哪家企业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时至今日,各企业谁也没有“吞”下谁,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却没有申报,当地矿泉资源品质优势没有彰显,该类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知名度也难以提升。

  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人士认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一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施名牌战略有着积极意义,省内优势地域特色产品不应忽视。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