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4日电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对参保患者部分住院治疗项目及材料支付办法进行调整,对9项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进行重新规定,并取消这些手术的最高手术费用限额。调整后,安装人工器官和使用医用特殊材料的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比例平均降低18%左右。
8类人工器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根据《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部分住院治疗项目及材料支付办法调整的通知》,哈尔滨市对9类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中的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重新规定,其中8类人工器官和材料最高限额有不同程度提高。(见附表)
《通知》同时规定,使用人工晶体等9类人工器官及体内置入材料的,其材料费用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的,个人自付30%,其余计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超过最高支付限价以上费用由个人自付。
9类手术最高医疗费用限额取消
据了解,根据现行规定,人工晶体、人工髋关节等9类手术不但人工器官和体内置入材料价格有限制规定,且整个手术的最高医疗费用也有限制性规定。
《通知》取消了这些手术的最高医疗费用限额,手术费用将全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例如,人工晶体手术目前最高医疗费用限额为1000元,假如参保患者手术费用为4000元,基本医疗保险仅承担1000元,个人承担3000元。手术最高医疗费用限额取消后,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假如患者人工晶体手术费用为4000元,而且使用的人工晶体价格在最高支付限额之内,个人负担部分将由原来的3000元,下降到1500元左右。
据介绍,调整之后,9类安装人工器官和使用医用特殊材料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可平均降低18%左右。
第二套冠状动脉支架计入统筹支付
根据目前规定,医疗保险在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如果安装两套以上冠状动脉支架,从第二套起支架的材料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通知》规定,在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安装心脏冠状动脉支架两套以上的(含两套),从第二套起每套个人自负比例为最高限价的50%,其余计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最多不超过3套。
工资水平提高致基金支付能力提高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初,哈尔滨市社会平均工资仅为6000多元,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少,基金支付能力有限,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对9类手术进行了限制性规定。2006年,哈市社平工资已达到18000元以上,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水平也随之提高,基金支付能力增强,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决定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对这些手术的限制性规定,让更多参保人员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据了解,《通知》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限制这9类手术的《哈尔滨市劳动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