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7日电 开学伊始,许多家长向教育部门询问学校收费情况。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新学期哈尔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含初等职业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都将实行“一费制”。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立项,提高标准收费,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强制向学生推销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和资料。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公示的不准收费。
据了解,“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只向学生收取一次费用。“一费制”包括:杂费、课本费(学生用教科书费与作业本费),杂费中包括信息技术教育费、冬季取暖费。根据规定,没有按教学大纲要求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学校和年级,市区学校应在每生每学期杂费中扣除50元,县城所在镇学校应在每生每学期杂费中扣除40元;学生用教科书要按国家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的要求,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省教育厅与省新闻出版局向社会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定。每门课程只能选定一种(不包括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
据介绍,借读费是指外省、市、县的城镇户籍学生到本地学校借读时收取的费用。初中每生每学期30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230元。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持暂住证、进城务工证、原就学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向就近学校提出申请,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安排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
据悉,住宿学生每生每学期收费最高125元。学校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住宿的实际条件,市区的学校报市教育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县(市)的学校报当地教育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据规定,必要的服务性代收费项目包括班费、体检费、文化体育活动费、热饭费、自行车看管费、课后看护费、初中毕业年级补课费、单元练习测试卷费、饮用纯净水费、特殊教育康复训练费等。服务性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按成本收费,多退少补,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否则按乱收费查处。
据悉,市区初中毕业年级每生每课时最高0.50元;县镇初中毕业年级每生每课时最高0.40元;农村初中毕业年级每生每课时最高0.30元。每月补课不得超过100课时,假期补课不得超过150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