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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立企业对行政机关质询制度
2007-09-17 15:26: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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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7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获悉,哈尔滨市日前建立了企业对行政机关质询制度:如果企业提出合理要求,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嫌“不作为”、“乱作为”时,企业可对行政机关提出“质询”。

  据了解,企业在与行政机关接触过程中有时会遇到答复不及时、应办不办、推诿扯皮、刁难勒卡、超时办理、越权执法等问题,企业人员有意见却又无可奈何。为强化监督,规范行政机关工作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哈尔滨市日前建立了企业对行政机关质询制度。今后,企业再遇到上述问题,就可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行政机关提出质询。

  据悉,各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为质询受理机构,针对区、县(市)所属行政机关的质询意见,企业可向区、县(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提出;对哈尔滨市直各部门(单位)的质询意见,企业可向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提出。根据规定,市、区、县(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接到企业质询意见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责成相关被质询部门(单位)作出答复。被质询部门原则上三日内应作出答复,答复意见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才能回复给企业。如果企业对于受到的行政处罚有异议,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提出质询。

  质询制度还规定,市、区、县(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在对行政机关接受质询情况进行监督时,如果发现情节严重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