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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公众满意率要达90%以上
2007-09-18 16:46:03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何璨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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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8日电(何璨 记者杜筱) 黑龙江省从今年开始实施为期5年的“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到2008年底全省要有50%的省级医院、60%的市级医院达到“平安医院”的创建标准,公众对医院的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这是记者从18日下午召开的黑龙江省创建“平安医院”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由卫生部门牵头,综治委等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内容包括增强医疗安全防范能力、规范医护人员诊疗行为、完善医院重点部位安全保障设施、依法维护医院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等多项措施。对医务人员设立了“三不准”制度,即不准在诊疗服务过程中接打手机,不准酒后上岗,不准收受“红包”、“回扣”以及“两书一表”沟通体系,即辅助检查知情同意书、高值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贵重药品自主选药表,杜绝违规用药、超范围检查等。要求加强医院门诊、急诊、住院部、食堂等重点场所和药局、库房、结算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大对消防设施、用电设施、车辆管理的监管力度,以及污水处理、医用废弃物、毒麻药品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确保职工、患者、陪护在工作及诊疗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岗位安全。

  活动还要求大力实施价格公示、药品招标采购以及药品使用“限、审、通”制度、门诊开药双处方制度、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制度、住院病历审核制度,杜绝比照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等乱收费、乱检查现象,增强患者结医疗服务收费的信任。在各级医院全力打击“号贩子”、“医托”、“医闹”等不法行为,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今年开始,将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组织进行“平安医院”考核命名,按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实行百分制考评。综合评定达到或超过90分的医院,才可成为“平安医院”。“平安医院”的达标比例逐年扩大,2008年底全省要有50%的省级医院、60%的市级医院、50%的县级医院、50%的乡镇级医院、40%的村(社区)级卫生所达到“平安医院”的创建标准,公众对医院的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2010年,全省有90%的省级医院、80%的市级医院、75%的县级医院、70%的乡镇级医院、70%的村(社区)级卫生所达到“平安医院”的创建标准。

  对已命名的“平安医院”实行动态管理,下一年的考评要对上一年已命名的“平安医院”进行复查,对已不够“平安医院”标准的予以摘牌,在考评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要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对医院在一年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安全事故和影响当地社会稳定或有重大影响的公共安全事件,一律取消评选“平安医院”资格,并严肃追究医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