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3日电 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有力支持下,黑龙江省以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为重点,实施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目前,这个省已彻底消灭现存的中小学D级危房110多万平方米,并建立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2006年,黑龙江省财政和地方各投入7.6亿元和2.6亿元,共计10.2亿元,彻底消灭了全省现存的中小学D级危房113.9万平方米,新建校舍120.9万平方米,极大改善了全省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2007年,在中央补助7600万元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投入7600万元,建立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近年来,黑龙江省增加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全省农村教师工资由1998年的年人均8000元,增长到2006年的19000元。
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后,黑龙江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上收到县级管理,省财政采取各种措施大幅度增加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实行了教师工资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制度。
2002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工资水平,黑龙江省规定:以县为单位统一发放工资标准,农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城镇教师工资标准,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标准。坚持“先教师后干部”的原则,优先发放农村教师工资。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