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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小康建设向前“奔”6个百分点
2007-09-25 07:54:5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邵培霖 王楠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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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5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测算,2006年我省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综合实现程度为37%,比上年提高6.2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的测算,2006年.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实现程度为16.1%,比上年提升6.6个百分点。据对全省25个市县、2240户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计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65.2元,实现程度为12.2%,比上年提高4.4个百分点。专家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快速转移,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下降幅度大是经济发展实现程度提升快的主要原因。

  随着消费观念的转变,生活档次不断提高。我省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正由生存型向享受型发展。据测算,2006年,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程度为42.7%,比上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农民居住质量比上年提高11.3%。农民居住面积有所增加,人均住房面积为20.9平方米,比上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其中,住房质量提高,人均钢筋混凝土、砖木结构住房面积为15.9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而且居住条件改善。使用暖气的农户所占比重为34.9%,比上年提高了3.2个百分点;使用液化气的农户所占比重为3.7%。比上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2006年我省农村每百户居民安装电话72.7部,拥有移动电话73.3部,分别比上年增长1.9%、28%;农村居民人均通讯费支出为80.8元,比上年增长16 4%。

  2006年,我省农村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比上年提高了0.3年,实现程度为18.8%。劳动力受教育情况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的高低。农村劳动力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数占总劳动力的2.3%,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小学到高中文化程度的占94.5%,与上年持平;中专及以上程度占3.2%,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我省劳动力文化素质在不断提升。而且,农村民主法制的实现程度达到100%,比上年提高了4.3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