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6日电 在哈尔滨铁路局滨江西站货场,装卸工李某因琐事与工友沙某发生口角,并用食品箱将沙某砸倒。沙某失足掉下货车,摔成植物人。25日上午,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6年12月28日12时30分许,在滨江西站货场内的友宝货站,李某与沙某等几名工友一起装卸货物。装卸中,李某提醒沙某,不要把下面的货物压坏了。沙某不听并谩骂着李某继续装货。李某一怒之下,搬起一箱重35斤的货物向沙某砸去,沙某身体失重,头朝下掉下货车,导致颅内出血而成了植物人。
25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李某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当庭已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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