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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9月28日电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从9月15日至12月2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重点查处“以租代征”、工业用地突破规划和未批先用三类突出问题。这是国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有效实施的又一重大举措,目的是坚决整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此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承诺“今年要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在“百日行动”视频会上提出了一个非常新的观点,“发展是硬道理,保护耕地同样是硬道理”。这都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严把土地闸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坚定决心。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发现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增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管地和单位、个人依法用地的观念,切实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土资源部开展了这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亲临哈尔滨市督察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势头,整肃土地管理秩序的通知》,体现各级领导对哈尔滨市开展“百日行动”的重视。各区、县(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切实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到,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不是心血来潮,更不是空穴来风,它是履行耕地保护红线的职责所在,是规范土地市场的必要手段,也是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宏观调控目标得已实现的迫切要求。
客观地讲,自从2003年开展以清理开发区为重点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以来,经过4年多的治理整顿,哈尔滨市的用地管理正朝着好的趋势发展。开发区清理工作全面完成,全社会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保护耕地、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有所增强,非法圈占土地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土地市场秩序有所好转。随着土地供应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国务院28号文件和31号文件的出台,土地管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为保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近年来,随着哈尔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建设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土地违法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国土部门开展“百日行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同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用地环境。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是加强土地管理的必要手段,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虽然哈尔滨市土地资源丰富,但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哈尔滨市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职能部门和同志对国土部门保护耕地不理解,对国土政策存在模糊认识。一是为了发展区域经济,盲目用地。不注意科学决策,不能正确区分生产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用地的主次关系。只要有投资项目就想方设法引进,为急于上马,有些项目用地未批先占,给市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依法管地、供地带来困难。二是不重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有些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引进项目时,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盲目引进,导致全市项目用地投资密度小,单位面积的产值低,一定程度上影响哈尔滨市经济的发展。三是不能正确认识严格执法与发展经济的联系。有些同志认为土地执法会阻碍地方经济发展。事实上,严格执法是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创造公平、健康、有序的用地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土地执法工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执法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总要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土地执法战线的同志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对政府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要从全市经济发展高度,予以支持,加强服务,确保大项目的落实。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已经从资源转变为资产。土地资产是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发挥土地效益最大化,有利于为城市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在土地的使用、管理上,要紧紧围绕市委二次全会提出的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部署,优化空间布局,强化资源节约,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经济的关系;坚持基本国策,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坚持依法行政,严历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三、加强土地管理,依法用地管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负总责,各级国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工作。国发31号文突出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土地利用和使用,必须由政府依法管理。二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家28号和31号文件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用途管制和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办法,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垦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土地市场建设、违法用地情况、执法监察情况等指标层层分解考核。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执法监察体系,完善执法监察手段,明确执法监察责任,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强化服务,按照“建设提速、管理提档、形象提升”的要求,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真正管住地、管好地。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刻不容缓,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圆满完成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各项任务,为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