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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禁毒办主任:种毒后加工成毒品达千克以上可判死刑
2007-09-28 11:28:5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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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8日电 27日,省禁毒办主任、公安厅副厅长王小溪通报近3年来全省禁种铲毒工作情况后,针对如何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的目标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指出种毒后加工成毒品达千克以上可判死刑,并公布:公安部门禁毒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并将切实保卫举报人的安全。

  记者:我省种植毒品原植物较多是什么原因?今年铲除的22亩毒品原植物主要分布在哪些地方?

  王小溪:我省种植毒品原植物较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受高额利润的刺激。种一亩罂粟相当于种100亩玉米的收入。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毒品数量越来越少,价格就越来越高,对一些不法分子的诱惑也就越来越大。二是地理条件适宜。我省幅员辽阔,土地肥沃,森林覆盖面广。特别是林区,山高林密,地势险要,常人很难到达,十分便于隐蔽,适合种植罂粟。三是一些边远地区多数是移民,他们当中有些人思想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经受不住诱惑,为追逐暴利,铤而走险,进行种毒违法犯罪活动。今年全省铲除的22亩毒品原植物,主要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绥化、黑河等10个地区,但都是零星种植,没有大面积种植的。

  记者:举报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是否有奖励的规定?怎么来执行?

  王小溪:几年来,为了调动全社会力量同种毒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我们实行举报种毒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制度。对此,我们每年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对于举报有功人员,一经查实,我们给予现金奖励,同时我也承诺,对那些举报毒品犯罪的公民,要依法为其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严惩。

  记者:国家法律对毒品犯罪处罚非常严厉,对制毒、贩毒犯罪严重者可以被判处死刑,种毒犯罪是否有判死刑的规定?

  王小溪: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我国刑法虽然没有判处死刑的规定,但是量刑也是相当高的,如果在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后,又加工制造毒品(鸦片)的,数量在1000克以上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5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众所周知,抓“毒贩子”是相当危险的,同种毒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周旋是否存在危险?

  王小溪:禁种铲毒和缉捕种毒违法犯罪同样是相当危险的,可以说,有时比抓“毒贩子”还危险。禁种铲一道查缉种毒违法犯罪分子的危险不仅来自不法犯罪分子本身的反抗,还来自于恶劣自然环境的威胁。在每年的踏查铲毒行动中,由于森林环境和条件的恶劣,有的禁毒民警全身皮肤溃烂,有的由于阴冷潮湿,患上了严重的肾病,有的由于痔疮发作,导致大肠脱落在体外。同时,一些种毒犯罪分子为了对抗禁种铲毒行动,随身携带枪支和刀具,一旦遭遇,公开与我禁毒民警进行对抗。有的种毒分子还在罂粟地附近挖陷井、设地枪、埋“炸子”,偷袭禁毒民警。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公安局的禁毒警察在山上踏查和铲毒过程中,曾3次趟响地枪,险些造成重伤;桦南林业公安局6名民警在三岔河屯铲毒时,遭到种毒犯罪分子手持猎枪的围攻和袭击,警察被打伤,警车被推翻。几年来,全省先后有30多名民警在同种毒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负伤或致残,危险程度相当高,成绩来之不易。全国有119万公安民警,每年有500多名牺牲,有8000多名负伤,可以说时时刻刻都在流血,天天都有牺牲。而禁毒民警是公安民警中牺牲和负伤人数最多的警种。

  记者:黑龙江省林业地区的禁毒工作如何开展?

  王小溪:黑龙江的地域比较复杂,有林业、矿区和农垦,行政管理相互交叉。但是在禁毒问题上是统一的。林业地区是禁毒工作重点单位,也是禁毒委成员单位,他们都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抓好分内的工作,同时,通过禁毒委办公室来协调和指导他们开展禁毒工作,不管是踏查、航测、卫星遥感监测以至奖励都包括林业系统,治理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