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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鲜牛奶购销将启用正式合同 拖欠付违约金
2007-10-01 09:40:3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蔡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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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日电 为了规范原料奶收购市场,保证乳品安全,维护奶农、奶牛养殖场、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加奶农收入,并禁止原料奶收购企业通过非正常手段垄断、操纵原料奶价格,黑龙江省从9月25日起正式启用《黑龙江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由省奶业协会制定,省畜牧兽医局和省工商局联合发文启动,各地市级行署畜牧局和工商局督促原料奶收购单位和奶农签订。

  据省奶业协会秘书长吴和平介绍,我省原料奶收购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是长期困扰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部分收购市场,原料奶收购双方不签合同。加工企业恶意竞争、克扣奶资、奶户掺杂使假等情况时有发生。即使有原料奶购销合同的,也是加工企业单方制定。即将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从计划收购总量、计价标准、质量要求、检验方式、结算方式、交付时间和方式、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效力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责任分配合理,使加工企业和奶户在一个公正、公平的平台上交易,保护奶户和企业的根本利益。

  在计价方式上,《合同》中约定,将依照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基础价和附加价两部分确定最终结算价格。把脂肪含量3.1%、蛋白质含量2.95%、微生物质量一级的标准生牛奶的价格作为基础价格,再把高于或低于标准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的浮动价格作为附加价格。并把淡、旺季基础价格纳入了附加价格当中。

  《合同》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作出了约定。乳品收购方不按时收奶、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标准的奶,由此给奶农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方承担。对于乳品收购方拖欠奶户奶资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奶资之日起,按日支付给奶农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