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三问今冬供暖”落地有回音 停热损失个人承担
2007-10-10 09:58:1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0月10日电 媒体刊发《哈市市民三问今冬供暖》的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反响。今日,市民纷纷致电发表看法,而一些市民甚至亲临媒体反映情况。对此,哈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对今冬供热问题给予了解答。

  哈市道外区居民于文学大爷一大早就来到本报,他说,自己知道要提前30天申请停热,但小区物业要按50%的标准收取“停热费”,因为觉得费用高就没申请。哈市新近出台按20%交停热钱的标准后,觉得比较合理,但想停热却又过了申请期了。“就因为标准出台晚了,才耽误了申请,还要多交热费钱,实在觉得很委屈,希望有关部门最好能给个说法。”于文学说。

  而哈市丰光公司的宋女士反映,自己已经跑了五六次了,但供热公司就是不给退还多收的10%的停热费。她也找过相关管理部门,但被告知找供热单位协商。宋女士弄不明白,不按规定退钱,这事怎么就没人管呢?

  哈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本次哈市出台的只是停热的收费标准,而对于停热的申请期限早在前几年就出台了相关规定,要在供热期前一个月由居民提出申请。今年哈市将从10月20日开始供热,目前申请停热已经超过期限,所以再办理停热是不可以的。

  对于收费问题,哈市既然出台了规定及具体标准,供热单位必须按此执行,已经交费的要多退少补。如果供热单位不按此执行,收费过高或多收了不给退钱,这属于违规收费,不属供热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市民应向物价部门投诉。

  此外,停热是市民申请提出的,虽然缴纳了相关停热补偿费,但因停热造成房屋内的一些损失均与供热单位无关,供热单位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出现室内设施损坏或冻裂,均要由市民个人承担。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