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0日电 记者从今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看到,多处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其中,针对施工现场及出入车辆严重污染城市环境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今年8月1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并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为了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还专门就冬季融雪剂如何科学使用的问题召开了有国外和省内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在此基础上,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再次修改。9月19日,经法制委员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
针对施工现场及出入车辆严重污染城市环境的问题,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硬铺装,并对驶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不得粘挂泥沙进入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规定硬铺装、不设置封闭性护栏或者围墙遮挡的,停工场地未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竣工后未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设施或者铺装施工场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清洗,污染道路的,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的车辆不密闭运输、遗撒、泄漏污染道路的,每辆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滞留车辆。”
为加强融雪剂的严格管理和科学使用,建议对此的具体表述应为:“融雪剂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科学使用。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主干道、快速干道、大型交通路口、坡路、环岛等容易积雪区段,按照有关规范可以限量使用融雪剂;其他路段不得使用。”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及城建环保委的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这样的规定:“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及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的厕所未免费对外开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