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1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制定《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并于本学期开始正式实施。据悉,今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均达到C级及以上方可高中毕业,该评价结果将成为高校招生录取时必须提供的考生信息之一;同时对于在评价中获得相应等级的应届毕业生,可依据我省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据了解,新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涉及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评价结果设定为基本达到要求(记为C)和尚需努力(记为D)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评价结果设定为优秀(记为A)、基本达到要求(记为c)和尚需努力(记为D)三个等级。
在对学生的评价过程中,将采取多元主体评价方式,即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和社区评价相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将分为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即适时地关注学生每一天、每一环节和每一阶段的发展水平和成长状态,并通过学段或学期、学年结束时对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作出评价,同时对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发展状况进行整体性反思和综合性总结。
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具体评价中。将以一袋(学生“成长记录袋”)、两册(“班主任评价手册”和“科任评价手册”)、三表(家长评价表、总结性评价表和模块修习情况统计表)和学生电子档案为载体,通过循序渐进.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评价过程,达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目的。
据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全省普通高中之间相互承认。借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借读学校视同本校学生全程管理,评价信息要适时反馈给借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