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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免息还贷期延至10年
2007-10-17 11:21:4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陈寿伟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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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7日电 16日,哈理工大学大一新生李伟雷在学校领取了首笔5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与以往贷款有所不同的是,李伟雷在校读书期间不必付贷款的利息,且还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10年。昨天,共有538名哈理工大学的贫困学生获得了共计252.71万元的黑龙江省2007年度首批新式国家助学贷款。

  据了解,今年9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等部门共同签署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确定了哈商业银行为今年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校唯一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承办行。根据协议,黑龙江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的比例由此前的15%提高到20%,据初步测算,在2007—2008学年度,全省高校将有近1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获得贷款,总额度达5亿元。

  据哈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一轮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还款期限为从贷款之日起6年延至10年。为减轻学生还款压力,在校期间免除贷款利息,毕业后的两年内可只还利息不还本金,两年后再开始分期还款。同时,今年还首次将保险机构参与的“学贷险”模式引入助学贷款合作业务,可有效降低学生违约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预计其他高校的贫困学生也将在近期内陆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