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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工作应给保姆加班费 一家政公司推“人性化”服务合同
2007-10-17 15:06:4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猛 任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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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7日电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继年初推出新的月嫂服务合同后,市妇联家政服务公司将于下月正式推出新的保姆服务合同,在保障保姆权利方面新增“不能保证假日休息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加班补助”、“用户应尊重保姆的人格及劳动,不得歧视和虐待”及“用户应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不得安排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等条款。与过去的合同相比,新合同在保障用户和保姆双方权利的前提下更加“人性化”。

  据介绍,这份即将出台的新家政服务合同共有四项二十三条,对用户和家政服务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记者看到,新合同规定,甲方(用户)有权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重新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休息2天,并保证其食宿,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乙方正常休息时,应给予相应的加班补助或累计做探亲假使用。甲方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应合理安排乙方休息,不能保证假日休息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加班补助;甲方遇有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应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乙方不得擅自将他人带入用户家中,不得擅自翻拿、动用甲方物品,不得传闲话,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里纠纷,不得私打用户家里的电话。

  据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哈尔滨市家政服务最早形成于20多年前,当时用户和家政服务员双方只是签订一个包括双方姓名、联系方式和基本服务项目等内容的合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保姆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和家政服务员双方的利益,他们每隔一两年就对原合同进行补充和完善。据了解,哈尔滨市目前有家政服务机构1000余家,从业人员近8万人。由于缺乏管理和约束,哈尔滨市家政服务行业尚未统一服务合同,用户与家政服务员出现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