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0日电 记者近日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获悉,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规定,食品生产销售开始实行召回制度。
18日,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集100家企业代表,宣读并讲解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食品、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紧密相关的产品,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制定了更加细化、先进的措施。其中指出,食品、农产品、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开始实施召回制度,如生产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应主动向社会公布,停止生产,告知消费者召回产品,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发现产品问题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并向监督部门报告。如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召回义务,将被追究责任,责令召回产品。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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