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3日电(记者 印蕾)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确定了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三个首批试点城市参保的具体政策。根据该办法,即日起,上述三城市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参保的一般居民,政府按照人均60元给予补助。
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三市首批试点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秦玉德介绍,今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决定在全国79个城市启动试点,我省的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三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城市。这次试点的参保范围是,具有城镇户籍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大学生另有制度安排,暂未列为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重点是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试点城市参保的一般居民按人均60元给予补助
据了解,这次试点缴费以城镇居民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缴费标准分为成年人、未成年人两个标准。三个城市根据当地政府的承受能力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可确定不同的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按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筹集,具体为:哈尔滨市每人每年330元,齐齐哈尔市每人每年210元,鸡西市每人每年1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90元。
政府对试点城市参保的一般居民按人均60元给予补助,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按人均7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按筹资标准的80%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城镇居民参保需持家庭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残疾人和低保户要携带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到所在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试点工作将于2010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秦玉德介绍说,我省将于2008年增加3-4个试点城市,并在有条件的县(市)也将启动试点,力争到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省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