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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普高学籍管理新规定:市区高中学校间不允许转学
2007-10-26 14:02:2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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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6日电 自今秋开始,哈尔滨市高中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同时,开始在高中实行新的学籍档案。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哈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对高中学籍管理、转学生管理、借读生管理等都做出具体规定。据悉,今后,市区或县内高中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学业水平考试。

  自今年高一新学年起,全市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表”。此表将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学生学籍、审查学生资格的依据,在高校录取、学生转学、借读时使用。

  《通知》规定,市区或县内高中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学生因户口迁移而需要转学时,应以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变更为依据,转入学校必须为学生户口迁入地,转出时要持学生本人的户口或户口迁移证、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转出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

  省级重点中学间的转学需经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安排到户口所在区的省重点高中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转入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备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再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户口所在区的市重点高中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仍不合格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区属普通高中就读。持有哈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高中学生,要求转回本市的,经市教育局审核转学相关材料后,原则上安排到户口所在区的普通高中就读。

  《通知》明确,因监护人携带子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常年居住,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需要借读的学生,必须经学籍所在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学业水平考试。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