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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第二套房”房贷新政实施 各银行认定迥异
2007-10-30 06:03:4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徐 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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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30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各大银行已经普遍实行第二套住房上浮利率的新政策。由于央行对执行细则没有规定,在对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上,哈尔滨市各商业银行有以“户”为单位认定的,也有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的。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后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由于央行和银监会并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政策刚出台的时候,哈市各大银行没有立即执行,而是处于等待和观望状态。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哈市各大银行在发放第二套住房贷款时已经实施了央行的新政策。哈市各大银行均规定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在40%以上,基准利率至少上浮10%。但是,在第二套房的认定上,哈市各大银行却又有所不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规定以“户”为单位,即夫妻二人如果其中一人已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再贷款购买其它房屋时则视作第二套房。而浦东发展银行、哈市商业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则是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即夫妻二人如果其中一人已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另外一方通过贷款买房时仍可视作第一套房。这样实际上无形中放宽了个人第二套房贷的界定。

  对于公积金贷款和已还清贷款的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哈市各大银行均表示不作为第二套房认定。也就是说如果已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再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仍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一位资深银行业内人士表示,现阶段房贷是个贷市场上最大的一块蛋糕,也是各家银行最看重的业务之一。目前,国有四大银行在个贷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很大,其它银行所占的份额相对较小。这次对一些欲扩张房贷市场占有率的银行来说,第二套住房较为宽松的界定是一个比较好的机会。大银行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中小银行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认定,将会造成部分房贷业务流向中小银行。

  专家提示,由于各个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不同,因此办理第二套房贷款的市民应该多咨询,选择到政策最优惠的银行进行贷款。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