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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陷误区监管遇梗阻 整治“傍名牌”需跨三道坎
2007-11-01 13:48:4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佳薇 吴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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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日电 同是标明“康师傅”的瓶装水,一瓶一块五,一瓶一块钱,为何差别这么大?原来一个是河北“康师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矿物质饮用水,一个是我省肇州泰华水厂的纯净水。一个是正宗的产品,一个是“傍名牌”的产品,如果不仔细看生产厂家,很难甄别真假。事实上,“傍名牌”行为不仅误导了广大消费者,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国家虽然采取各种手段整治“傍名牌”,但是不法分子通过变换手法、钻法律空白、低价销售等手段,使其行为愈来愈隐蔽,给整治带来诸多困难。今年8月至12月,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我省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整治“傍名牌”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消费者纵容“傍名牌”

  一双正宗迪奥品牌靴子售价几千元,而“傍”这个品牌的仿冒靴子,只卖三百多元,销售情况看好。一听正宗美国蓝带啤酒价格不菲,而貌似蓝带的啤酒只有几元一听,消费者却十分爱喝。种种消费误区,不仅让“傍名牌”产品有了市场,而且让一些商家认为“傍名牌”是正当的销售行为。

  前不久,哈尔滨市道里区一家商场经过装修重新营业,柜台橱窗里都挂上了一些世界知名品牌服饰。记者走进一个名为“品牌折扣”的专柜,营业员向记者推介:“我们是香港公司承包的专柜,销售的都是世界知名品牌,唯一不同的是这里是仿名牌的A货,质量没有问题的,而价格只有真品的20%。”记者在这家商场走了一圈,发现“傍名牌”销售在这里已是心照不宣的事。

  道外区一家商厦销售外贸货的业户拿出一双有“迪奥”标牌的靴子,要价350元钱。业户说,现在这种“傍名牌”的产品销售很好,都是卖给“回头客”。

  有多年整治假冒伪劣产品经验的哈尔滨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王建华说,近年来,工商等部门一直加强对“傍名牌”的打击和整治力度,但是每年案件都有增长,而且涉及的领域也在拓宽,从几年前的服装、餐饮等扩展到现在的电子、医药、家具等行业。消费者乐于购买这些“傍名牌”的产品,是“傍名牌”行为嚣张的主因之一。

  “傍名牌”难界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一些“傍名牌”企业手段隐蔽,使执法部门的监管遇到很大难题,而且也给定性带来了困难。

  这几天,哈尔滨市工商局商标处接到几个电话,询问注册“华滨”服饰、或者“华滨”商店的一些事宜。工作人员说,因为“华滨”手机销售不错,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就要借助这个品牌“闯市场”。因为咨询者现在要注册的不是“华滨”电子产品,是商服一类的企业注册,但难保证在销售过程中不使用“华滨”品牌销售电子产品,对其监管非常困难。”商标处的工作人员正在积极处理此事,保护好“华滨”这个品牌。

  工商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现在一些店铺经常使用“知名品牌”作为招牌,销售汽车配件的往往在门上或窗户上贴上“三菱”、“宝马”、“帕萨特”等字样,示意销售这些汽车的配件,而有一部分则是“挂羊头卖狗肉”,对这样的行为管理难度很大。

  目前整顿“傍名牌”更多的途径还是靠执法部门有针对性的检查,以及群众、受害企业举报等,由于很多“傍名牌”手段和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单靠监控手段,难以制约。针对这种情况,前不久,我省工商部门召集大型超市、大型企业等销售负责人,提醒企业要建立适当的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联系,一但发现被“傍”状况,立即进行举报。

  整治还需多管齐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律法规上缺失和滞后,给整治“傍名牌”带来难度。黑龙江泽顺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说,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实践并没有对“傍名牌”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进行明确规定或形成一致意见。对“傍名牌”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使得商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与其所得利益不成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商标侵权人为取得高额利润而“前赴后继”。

  有关人士介绍,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现行法律法规的空子,打起擦边球,把知名品牌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进行注册,或者申请近似的图形商标或中文商标,或者将单个图形商标、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分别进行注册,然后违规地组合起来使用。“‘企业名称注册’和‘商标注册登记’分属两个部门,由两个系统分管,不能使信息共存,没有统一的信息管理,给‘傍名牌’的不法之徒造成了一定的可乘之机。如果两个部门合二为一,目前还难以做到。”一位工商人士透露。

  哈尔滨市工商局商标处副处长靳玉杰说,现行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本身的针对性不强,导致执法遇到定性模糊的困难。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正在修改的《商标法》将完善对“傍名牌”行为认定,这也为工商部门今后的执法建立有力的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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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的“傍名牌”行为

  除了模仿著名品牌的商标外,“傍名牌”还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即使用著名企业的名称或其中的部分关键字眼作为品牌的名称。注册了企业名称,没有注册商标,或是注册了商标,没有注册企业名称,都使得不法商人有了可乘之机。这些“欺世盗名”的手段如出一辙:

  -利用他人熟知的商标在产品修饰上做文章。如在商标的图形、字母、文字或颜色上稍作修饰,大小比例与知名商标相差无几;

  -作为自己商号在境外登记为企业名称或抢先注册,许可内地的另一家企业使用该企业的名称,而生产的是知名品牌的产品,以假乱真,迷惑消费者;

  -仿冒知名品牌特有的商标,通过“委托加工”、“代理销售”等名义来兜售自己的产品;

  -用他人商品作为自己专卖店的招牌;

  -故意隐去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使消费者误认其与相关知名商标存在某种联系;

  -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名称,之后在商品及其包装、广告中突出、放大并简化使用商号。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