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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收费明码标价 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额0.5%—1.5%计收
2007-11-02 09:48:3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吕岩 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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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日电 昨天,哈尔滨市物价局召开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告诫会,明确要求: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一宗房产成交额0.5%—1.5%计收,物价部门将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收取中介费的房屋中介。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日,市物价局、市房产住宅局曾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对房屋租赁及二手房买卖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市民举报,哈尔滨市多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操作。以二手房买卖收费为例,按《通知》规定,应按成交额0.5%—1.5%收费中介费,但目前哈尔滨市各中介均按2%的超标准收费,多数的0.5%被中介巧立名目称为“咨询费”。事实上,房地产中介的咨询仅仅是“口头询问”,并不在《通知》规定的收费范围之内。正规咨询费应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咨询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服务标准为出具具体的咨询服务报告,口头咨询不在此例。为此,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对哈尔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告诫。

  下一步,哈尔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等情况。同时明确哈尔滨市房地产中介的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