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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黑龙江省推进农村消防建设
2007-11-02 10:50:1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文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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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日电 日前,我省下发《关于加强黑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副省长王东华出席会议。

  会议提出,各地要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在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中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对没有相关消防内容的村镇规划,各地政府不得批准实施。要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村庄整治到哪里,消防建设就跟到哪里”,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要切实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整治火灾隐患,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

  会议要求,要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引导群众投工投劳,自主参与农村消防工作,降低消防建设成本。今年年底前,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的“百乡千村”,要全部实现“一乡一车一专职站”、“一村一泵一专兼职队”;到2010年,各地60%的乡镇要建立起配有消防车的专兼职政府消防队,40%的村要建成配有手抬机动泵的义务消防队,初步形成以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以乡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