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市新标准为20% 岁宝公司停热费竟收50%
2007-11-06 14:26:4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洁蕊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6日电 近日,哈市读者郭先生来电投诉,称供热公司停热费竟按50%收,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10月31日,记者接到哈市冬奥村居民郭先生投诉,称哈尔滨岁宝供热公司停热费按50%收取。郭先生非常不解:哈市政府和物价局已经出台了《城市供热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明确规定供热期要求停热的用户,需向供热单位交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而他向岁宝公司反映时,工作人员却说只能按公司的规定收取。

  记者随后在郭先生提供的《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公司暂停供热审批表》上看到:“标准热费:3780.46,基础热费:1890.23(50%),生产科、收费科、稽查科、经营科及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时间:2007年10月21日。”

  11月1日,记者联系到岁宝供热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停热费由经营科负责,经营科表示应由生产科负责。记者联系到生产科李科长,李科长解释说,他们每年按照50%的标准收取地热用户的停热费,是因为地热的耗热量大,水放不出来,即使停热,也得保证暖气不上冻,这样造成的热损失很大。至于为什么不执行政府标准,还得与经营科联系。记者联系到经营科纪科长,纪科长称自己在休假,可到公司找其他工作人员询问。

  4日,记者在岁宝供热公司采访到生产科调度中心主任王伟。王伟表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一直按照悬挂用户30%、地热用户50%的标准收取停热费。而且,由于地热用户的热损失较大,始终是不允许地热用户停热的,今年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同意了地热用户停热,而且从8月份就开始办理手续了。哈市政府和物价局9月28日出台了《城市供热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但是当时用户的停热手续已经办完。而《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公司暂停供热审批表》上部门领导的签字时间在10月20日左右,他并没有看到。

  王伟表示,对于已经收取悬挂用户30%的停热费,他们口头与用户达成协议,多收的部分计入明年的热费中。按50%收取的地热用户停热费,他们已向供热办递交了情况说明申请,还等待上级部门批复。王伟表示,所有地热用户的停热费都是按50%的标准收取的。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