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7日电 记者近日了解到,交强险实施至今,在所发生的理赔案件中,有80%以上都赔偿给了车辆损失。有关专家表示,交强险应剔除财产损失赔偿的功能,使保费降低,侧重发挥其“保人”功能。
记者从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交强险实施一年多以来,涉及财产损失赔偿的案件占主要比重,从赔偿类型看,有8成以上的案件只涉及车辆损失赔付;从赔偿金额看,财产损失赔偿的累计金额也明显多于人身伤亡赔偿的累计金额。一些保险专业人士提出,作为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实施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保证受害人能够及时拿到“救命钱”。但由于交强险在制定时,涵盖了赔付财产损失的责任,并且和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一样,享受“无责也赔”的待遇。这更导致大量交通事故中,有责和无责的双方车辆,都能够获得赔偿,不但造成资源浪费、埋下安全隐患,也使交强险成了商业车险的代替品。
业内人士提出,交强险应该回归其强制“保人”的存在意义,剔除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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