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7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6日一早,记者随机走访了哈市部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写字楼及个体私营单位人群,发现“带薪年假”已成为上班族热议的话题。
公企外企员工:有假也难休
程丽是供职于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某公司的职员,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工作2年来她还没休过年假。看到“带薪年假”的消息,她高兴地对同事说,“以后可以名正言顺享受这个福利了!”
而在创业园某科技公司上班的姜洋则表示,当时来公司上班时,人事部门曾告诉他可以带薪年休假,假期的时间与工作年限挂钩。但因为工作关系,他工作5年了从没休过年假。
哈市中融大厦某公司员工崔志刚说:“我们的工作永远做不完,连双休日都加班,更别提带薪休假了。有时真是休了,也得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公司和客户的电话。”
个体私营雇员:休假是件奢侈的事
某民营企业的副经理宋先生介绍,他根本就没把自己列为“带薪年假”的享受人群里。在他的印象中,似乎只有公职人员才可以带薪休假。当记者提起,国家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写明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带薪休假时,他还是表示质疑:“我虽然在公司职位较高,但也是打工的。单位有事你就得来,都将近10年了,从没休过假,就连探亲回家,也得赶到过年过节才行。而且加班也从没有加班费。”同时,他担忧此规定是否能执行。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部分私营企业的员工表示,对于他们打工一族来说,要看老板脸色办事,所以带薪年休假还是件奢侈事。
政府机关干部:放不下手里的活
对于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早有公务员休假的规定,因此他们是最早的受益者。哈市某机关办公室王刚告诉记者,确实早就有休假制度,但往往因为工作忙,放不下手里的活,而遗忘了休假。
采访中,记者从哈市市委、市政府获悉,为了让机关干部有良好的工作状态,政府部门开始建议干部休假,对一些常年工作在一线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都进行强制休假。为了不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相关负责部门还实行登记统计,在时间上有序、合理安排休假。
据了解,1991年,国家就曾发出通知,恢复了休假制度,其中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情况实施,参照党政机关的办法自行决定。但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带薪休假”在哈市执行过程中,有些变味、走调甚至被忽视。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加之缺乏刚性约束,使得带薪年休假被公众批评为“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上班族期盼“带薪年休假”
“我们从2006年开始执行强制带薪休假规定,并且有关内容已经写入工厂的制度里。”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是国企中为数不多的执行带薪年休假的。该厂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规定,不按工作年限,每年每名职工都平均休假7天。对于出台强制休假的初衷,他表示,休假能让职工提高工作质量,调动工作热情。
记者了解到,对于拟出台的带薪年休假规定,上班族均期盼政策早日实施。一些有假难休的人表示,希望新规定能督促公司合理安排工作,保证休假时间。而无假可休的私营企业打工一族则表示,如果不休假,也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得到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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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76条也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