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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可上网免费查 查询网站拟于20日正式开通
2007-11-09 14:38:5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刘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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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9日电 近日,生活报连续报道了哈市电子抓拍交通违法告知迟、交款难等问题,给车主带来诸多不便。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哈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孙秋实。

  电子抓拍准确无误

  记者:近期有群众对数字城管监控系统抓拍交通违法的合法性、准确性提出置疑,并提出对停车越线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过高的问题,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有关这方面的情况。

  孙秋实:电子交警自动抓拍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当交通信号灯处于绿灯或者黄灯时,电子交警自动抓拍系统不供电;只有当交通信号灯处于红灯时,系统才自动接电,同时完成自动抓拍的工作;当红灯再次变成绿灯时,系统自动恢复了断电的状态。因此,自动抓拍系统是非常准确的。

  电子交警自动抓拍系统对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的,以及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对上述电子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分别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罚款200元记2分和罚款50元不记分的处罚,这个处罚尺度是《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的。但通过执法实际情况看,闯红灯与越线停车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违法行为,处罚尺度应当有所区别。目前,我们已把这种情况向省交警总队报告,建议立法机关将越线停车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适当降低。

  开设处罚业务分站

  记者:现在一些群众反映,到交警支队违法处罚大厅接受处罚时经常等候很长时间,非常不方便,请问,下一步交警部门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孙秋实:这个问题确实存在。由于目前的处罚大厅办公环境所限,有时会造成部分来接受处罚的群众排长队。从实际情况考虑,交警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增加对外办公时间。支队处罚中心(南岗区永新街25号)实行每周6天办公制,周六不休息。另外,午休期间也将安排不少于3个窗口继续对外办公。

  二是调整车、驾管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从2008年起,交警部门将在车管处和驾管处办公大厅分别开设处罚业务分站,将车、驾管和违法处罚业务捆绑,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是加强工作纪律监督,提高各大队办公业务效率。也请广大群众监督,并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51—84513030。

  多种查询方便车主

  记者:群众一旦有了交通违法行为,将如何进行查询和获知。

  孙秋实:对电子交警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目前采用六种告知措施:一是邮递。由政府出资,委托邮政部门发普通信件邮递。二是电话告知。由邮政部门用电话通知车主。三是登报告知。由交警部门在哈市主要报纸刊登抓拍信息。四是通过驾驶员协会网上查询。此服务仅限于会员。五是在市区处罚中心和各处罚分站大厅查询。六是通过通信公司发送短信查询。

  关于有些车主反映交通违法信息告知不及时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在这期间,由于省、市交通违法处罚系统合并升级,此间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由新的系统重新认定,造成告知积压;二是部分车主登记记录地址不准、电话号码变更,告知书无法送达。

  针对这些问题,交警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免费查询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网站,初步拟定于本月20日正式开通。届时,将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网站网址和查询方式。

  二是实行机动车检车地址及通信重新认定制。针对部分车辆所有人地址变更的实际情况,要求车管部门在进行车辆检验和办理车管业务时,对通讯地址进行调整认定。

  三是实行普通和快递互补的邮递方式,按车辆登记记录发布通知。

  四是通过在报纸上发表公告的形式告知。从2008年起,每月通过报纸公告交通违法记录,延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超过这个期限的视为无效,将不再处罚和记录。如10月份的违法行为,必须在11月份以内公告告知,超过11月份视为无效,请机动车驾驶人注意查询。以上告知和查询服务全部对群众免费。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