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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黑除恶 黑龙江各级法院受理涉黑涉恶案186件
2007-11-15 13:43:0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晓波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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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5日电(刘晓波 记者雷蕾) 今天,黑龙江省绥化中院、七台河中院分别对上诉人张晓峰、上诉人徐铁军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宣判,依法驳回二人的上诉请求,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七年和有期徒刑七年。

  据介绍,自去年2月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黑龙江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措施得力,与其他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结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截止今年11月,各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86件,审结170件,依法审理了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群众关注的张执新等53人、廉博伟等17人涉黑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创建平安龙江作出了巨大贡献。

  上诉人张晓峰于1999年7月因非法拘禁罪被绥化市北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他不思悔改,又因寻衅滋事被绥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年2月被取保候审。张晓峰自1998年以来,以女友与他人发生争执被致伤索要赔偿、被害人刘某等承建的房屋质量未达到其要求等多种理由,采取殴打、恐吓、要挟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共计39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张晓峰滋事生非,多次肆意辱骂、殴打、伤害他人身体,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并闯入公安机关,无理取闹,殴打民警和治安员,损毁办公用品,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上诉人徐铁军是七台河市桃山区华滨移动航母五星店业主。2004年起,徐铁军以其店内员工被打伤和员工侵占其货款为由,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取赔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徐铁军在明知自己的店员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纠集员工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徐铁军在经营期间,明知自己的销售额而隐匿帐簿,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远远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情况下,不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少缴税款87万余元,构成偷税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万元。

  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黑龙江各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己任,坚持严打方针,树立科学理性的刑罚观,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了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