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6日电 日前,一位生前办了遗体捐献登记而且进行了公证的老人平静辞世。可老人去世后,他的两个儿子坚决不同意捐献。最后,老人的遗体按照正常程序火化了。记者从哈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缺乏相关的法规和条例进行规范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哈尔滨市遗体捐献工作的开展和推广。
哈尔滨医科大学遗体捐献登记接受站的马老师说,那位老人是在2005年4月办理的遗体捐献登记,但是,因遗体捐献是完全本着自愿、无偿的原则,即使逝者本人有捐献遗体的愿望,在生前进行了遗体捐献登记,并办理了公证,但在其去世后,接受站会充分尊重逝者家属的意见,如果家属中有人不同意捐献,接受站也不会接受逝者遗体。
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办公室孙桂梅主任介绍,哈尔滨市遗体捐献工作从2001年5月挂牌启动至今,已有1200多人到市红十字会或哈尔滨医科大学遗体捐献接受站进行了登记,其中400多人办理了公证手续。在6年间,登记者中只有少数亡者实现了遗体捐献。有些办理了遗体捐献和公证的人去世后,其家人并不通知红十字会和遗体捐献接受站,而是直接将逝者安葬。
近年来,随着人们文明意识的提高和宣传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逐渐加入到遗体捐献队伍,但目前哈尔滨市遗体捐献工作还没有形成地方性法规,红十字会的遗体捐献手续不具备任何约束力,因此才求助于公证。但公证捐献的遗体,需要在捐赠者去世后才能实施,且要完全本着自愿、无偿的原则。几年前,上海率先制定出台了遗体捐献的法规,山东、重庆、南京等地也相继推出,对遗体捐献进行规范和保障。孙桂梅说,目前,他们已向有关部门起草并申报了《自愿捐献遗体管理条例》的立法规划。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也是由于上述原因,遗体捐献的最高境界———器官移植在哈尔滨市实现得还很少,目前仅有几例眼角膜捐献者帮助他人重见光明。孙桂梅主任说,器官移植不但要有大量供体,还要与受体实行良好对接,这需要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到捐献者行列,特别是一些高危职业人群。但目前,哈尔滨市实现遗体捐献者多为老年人,大部分已不适合器官移植,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