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8日电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日前对后两个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国有煤矿:一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好“警示日”教育活动;二要严格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在未进行增能改造前提下超能力组织生产;三要坚持领导干部深入一线下井带班制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三违”责任追究和连带安全责任追究等责任制度;四要加强现场瓦斯检查,避免瓦检员假检、漏检,加强火区管理;五要坚决杜绝超队组作业,加强作业人员管理;六要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尽快彻底整改重大隐患问题;七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事故有关人员责任。
地方煤矿:一要针对今年以来煤矿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区)进行剖析,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二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重点县(市、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三要切实加强停产后复产煤矿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停产矿井、列入关闭的矿井以及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矿井监管;四要加大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检查力度,对生产能力在6万吨以上或多段提升人员密集的矿井,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每班下井人数,严防超定员组织生产;五要继续强力推进瓦斯治理攻坚战,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六要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整改分级监管责任制,跟踪分级落实整改;七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驻矿安全监管员作用;八要立即开展关闭煤矿联合执法行动,对已公告关闭的矿井进行彻底排查;九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非法开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