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0日电 为了解决供、用热双方因室温不达标发生纠纷后无法得到公正仲裁的问题,2006年,哈尔滨市出台了《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该《规范》实施一年来,哈市100多户认为室温未达标的居民申请了室温检测,却因检测报告的操作性不强,无法向有关部门讨要说法。
哈市拿到首份室温检测报告的杨先生至今还住在“忽冷忽热”的屋子里。杨先生说,2006年11月15日,他到哈市检定测试所申请室温检测,工作人员到其位于会展家园19号楼1单元的家中检测了两个房间,结果一个卧室的温度为15.9℃,另一个卧室的温度为15.4℃,报告结论:供暖不达标。但由于检测部门出具的报告只能证明检测当天当时的室温情况,如投诉供暖不达标或起诉供热单位违约,只能作为证据之一,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维权。要想讨回热损失,需多次向检测部门申请到家中测温,不但麻烦,成本还高。“这张检测报告基本没有实际价值。”
家住道外区西开原小区3号楼的曲女士说,她家也是去年申请室温检测的,阴面卧室的最低温度为13.7℃,阳面卧室的最高温度为17.9℃。检测报告拿到手后,却一直没有“用武之地”,多次找辖区供热部门协商也无进展。而要到法院起诉供热部门,还缺少相关佐证。
采访中,一些居民表示,哈市出台的《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对居民测试室温作了详尽的规定,其中要求必须是权威计量部门拿着计量仪器对室温进行测定。但一次测量的结果仅表示一次的室温,甚至可以说是测量的这个时段的室温。一次一时段的赔偿如何计算?就算赔偿又能赔偿多少?一年中的供热期有168天,居民不可能天天让检测部门拿着仪器到家中测温。但没有权威检测部门的测温数据,供热公司就不认账,法院也会因没有“确切”证据而拒绝受理。这个《规范》对供热企业的供热好坏没有实质监督作用,对于居民来讲,基本等同于一纸空文,没有实际意义。
在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出台《规范》的初衷是好的,是想早日解决供、用热双方因室温不达标而发生的纠纷。最初,他们也是带着美好的愿望,希望这张检测报告能帮他们维护合法权益,讨回“热损失”。但就目前来讲,这张检测报告是不能在解决供热纠纷中发挥作用的。以前是交了热费买不到合格的热商品,想投诉没有权威依据,如今有了法定依据,却也只能作为诉讼程序上的一个证据,并没有多少可操作性。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时能够考虑其在实际过程中的可操作性,解决市民的实际困难。
据哈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出台后,该所作为哈市惟一被授权的专业供热计量机构,接到了大量市民电话,委托其进行室温检测。仅去年的供暖期就接到市民咨询电话近300个,要求现场检测的有100多户。今年供暖开始至今,他们只接到了10多个咨询电话,要求进行室温检测的几乎没有。